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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网络时代,还有隐私吗?


【来源】《检察日报》2016年1月13日

【作者】侯学宾,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上个周末,微信发布了一个“我与微信的故事”活动——通过数据的方式显示你何时使用微信,和谁第一个相遇,发布过多少信息,去过哪些地方,走了多少步。你也许感到温馨,感到微信与你的生活一起前行,可是你有没有想过,你的隐私和生活正在被统计和分析,这算不算隐私受到侵犯?经常进行网络购物的人都知道,购物网站会统计你的购买偏好,并给你定向投放广告,推荐书单和物品,也许这些做法会带来便利,但同时也意味着个人隐私难以被自己掌控,这算不算侵犯你的隐私?这些事例表明网络科技改变着我们看待隐私的方式。

  无论我们如何评价,都无法改变网络科技对人类生活方式的巨大影响。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在变近,我们能在极短的时间内了解世界上某个地方的某个人的生活痕迹;我们自己也常常在不由自主地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被整个世界扒掉衣服看个精光。在公共场合,我们可能惴惴不安地担心自己的隐私成为网络上的数据,成为围观的对象。传统的隐私观念面临着挑战,传统的隐私权保护也无所适从。

  隐私这个概念本身就建立在一种“私密与公共”的二元划分基础上,可是网络科技恰恰在消解着这种划分。在前网络时代,私密场合和公共场合的界限分得比较清楚,公共场合的我们在本质上是相对匿名的,两个人擦肩而过,互不认识,我们只是芸芸众生中一个普通的人,普通到在人流中不会被人认识。但是网络科技在改变着这一切,我们每个人都是潜在的业余狗仔队,随手拍照上传网络,也许那个和你擦肩而过的人会让你在瞬间成为整个世界的焦点,这算不算侵犯你的隐私?是不是在公共场合就没有隐私了?如果打破隐私在“私密与公共”空间上的二元划分,承认公共场合的人们也有隐私,那么这种做法是否可能呢?在这个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也许我们都不知道是谁将你在药店买壮阳药的隐私上传到网络上。

  我们在这个世界上的痕迹、癖好和小秘密都可能在网络世界中长期保存,也可能被收集起来成为大数据分析的对象。有些隐私信息是我们主动在网络上展示的,诸如我们在微信、微博和其他平台上展示我们的生活,这属于主动公开自己的隐私。但是有些信息并非我们主动公开,而是在成为会员时被要求提交的个人信息,以及在网络上购物的偏好信息,这些都会被收集存储起来。这些算不算我们的个人隐私?如果利用它来谋利,是否算对我们隐私权的侵犯?利用这些信息是否需要经过我们的同意?这些问题在前网络时代几乎不是问题,对个人信息的搜集和分析的成功案例也大多出现在虚构的武侠小说中,所以也谈不上对个人隐私的侵犯,但是在网络时代,这一切都成为了现实,自然也导致我们重新思考对隐私的认识。

  有人主张,未来的网络时代是没有隐私或者隐私不保的时代,也许这听起来有些危言耸听,但却为我们重新审视网络时代的隐私敲响了警钟。因为对隐私的认识直接影响到法律对隐私的规制,当前的实践中特殊情况的不断涌现冲击着整个隐私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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